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51页(710字)

亦称“运费及保险费付至价格”。

卖方负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的一种国际贸易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发票及其证明凭证,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批准证件,办理海关手续;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按惯常航线和使用习惯方式运至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具体交货地点未约定或习惯上未确定,可在指定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地点;与良好信誉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取得货物保险,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拥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保管,或者如有后续承运人则交付第一承运人,以使货物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运至指定目的地;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已交付时为止;支付交付时为止的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运费,关税及海关手续费用;给予买方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能够提取货物所要求的通知;自行负担费用向买方提交通常的运输单证;支付交货所需的核查费用等。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批准证件,办理海关手续;接受已交付的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那里收领货物,自货物已交付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货物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约定目的地前的一切费用以及卸货费用;接受运输单证;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与“运费付至”(CPT)术语的不同在于卖方除负有CPT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应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最低险别的海运保险,并应支付保险费。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