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65页(398字)

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所采取的方法。

中国商检机构常用的检验方法主要有:(1)自验。凡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合同信用证要求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均由商检机构派员进行抽样,并由生产、经营部门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性能、外观等自行进行检验。

(2)共同检验。商检机构与有关生产、经营部门商定,各自派员进行共同检验或分别承担一部分检验项目或一部分检验工作。

(3)组织检验。由商检机构组织具备检验条件的工厂检验部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部分项目进行检验。

它是商检机构组织社会力量检验的一种手段,必须依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程序、标准等规定进行检验。(4)监督检验。

商检机构以生产销售部门的检验为基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抽样、复检、审核等办法,确定商品品质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这是国际上官方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品质检验的习惯和通用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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