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检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66页(387字)

商检机构派员到出口商品的产地或加工、包装的基层点,对出口商品进行的检验。

检验对象主要是季节性强、大宗出口的农副产品,如棉花、粮谷、柑桔、苹果、核桃、大米、饲料等。产地检验一般有两种作法:(1)陆运出口产品,包装完毕,刷好运输标记,具备装运条件,经产地检验完毕后,可以立即装车出运。

(2)在商品的产地进行预先检验,检验合格后调往口岸待运,等具备了装运条件,出口时进行口岸查验,以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产地检验商品被列入《种类表》的,除国家商检局规定需集中在口岸进行检验的以外,应由产地商检机构进行检验,以防不合格商品发运出口。

发货人对经产地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发货时要做到货、单同行,避免货到口岸无“换证凭单”;若发现已经产地商检机构检验而未随附“换证凭单”,又急需出口的货物,口岸商检机构要与产地商检机构联系补发“换证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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