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24页(293字)

着作权人对其已完成的作品制作复制本的权利。

作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与首次发表作品权、发行权紧密联系。通常的形式有:印刷复制(出版)、照相复制、静电复制、录音复制、录像复制、缩微复制以及临摹、拓印等。

复制是使用作品的一种特殊方式,复制权的行使非经着作权人同意,他人不得为营利而享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产品的,不属于本法中所称的复制。

以营利为目的而复制他人作品时,应先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并商定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复制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与法律规定保护着作权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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