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24页(377字)

着作权人将书面作品或音像作品在公众中传播和销售的权利。

发行包括图书报刊发行和电影拷贝、音像制品的发行,既指营业性发行,也指非营业性发行。作品的发行是着作权人实现经济权利必不可少的环节。

发行权的内容包括:对着作权作品及其复制本的商业性销售权、出租权、出借权,作品复制品进出口权。多数国家把发行权包括在出版权、摄制权、录制权等权利中,或作为出版的附属权利,随出版权一起转移,也有单独使用的,把发行权与出版权等并列为单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发行权,《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着作权公约》虽未规定发行权,但《伯尔尼公约》将发行权与电影作品联系起来。《唱片公约》将发行权与录制品联系起来。《突尼斯示范版权法》未单独列举发行权,但在注释中又建议发展中国家将该项权利单列,以便作者单独行使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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