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24页(316字)

着作权人将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等作品编辑加工后以印刷文字等形式复制并向公众发行的权利。

出版权是着作权中一项重要的经济权利,也是文字作品最基本的和首要的权利。出版是使用作品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并未规定出版权,但在该法实施条例中增列了出版这一使用方式。

多数国家也未规定出版权,一般把它暗示在发表权、复制权中。

中国,作者可自己行使出版权,也可许可他人行使,但一般授权出版单位行使,从而取得经济报酬。授权使用出版权,要订书面合同。

凡取得作品出版权的出版单位,即可按合同印刷、出版和发行该作品。作者授权他人行使自己的出版权,均有一定期限。

合同期满,出版权回归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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