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25页(222字)

着作权人享有的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将原作品改编成其他作品形式的权利。

属于演绎权范畴。将原作品作了形式上或内容上的变动,是利用已有作品进行的再创作。改编也可授权他人行使并由此而获得报酬。改编不得损害原作者的其他着作权,不得改变原作的创作思想和主题。

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将其作品擅自改编并发表。但是,个人为了学习研究,可自由改编他人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规定了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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