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38页(576字)

调整确认发明创造所有权、授予发明创造以专利,转让和利用专利发明创造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威尼斯1474年颁布的专利法,是世界专利立法的开始。英国于1624年颁布的《垄断法规》影响较大,被称之为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专利法。

18世纪以来,许多国家都相继颁布了专利法。辛亥革命胜利后的1912年12月颁布《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只就发明专利作出规定,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两种专利另行立法,有的国家专利法则包括3种专利。中国最早的专利法是清朝光绪24年(1898年)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国民党政府于1944年5月29日公布《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0年8月1日发布《保障发明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84年3月12日公布并于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9月4日进行了修订。

专利法属工业产权法的范畴,主要内容包括:专利的种类、专利权的归属、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和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等。随着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增多,为了更好地协调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批和对专利权的保护,国际社会还进行了一系列的国际立法。例如,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0年的《专利合作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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