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注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71页(378字)

亦称“商标延期使用注册”。

依法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的法律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在上述期间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申请书应写明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有效期限届满日期,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续展的日期等。同时应交送商标图样5张,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及缴纳有关费用。续展注册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人可延长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次数不限。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续展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商标专用权,商标局将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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