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72页(338字)

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活动的管理。

中国对商标注册工作实行集中注册、分别管理的原则。集中注册即所有商标注册都集中到商标局审查、核准。

具体来说,国内企业或个人申请商标注册,应先送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然后核转商标局审核;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一律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作代理人对商标进行初审,然后转呈商标局审核。

分级管理,即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要负责商标注册的审核;商标转让、变更、注销和续展注册的办理;对商标的异议作出裁定和对撤销商标作出决定等。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商标注册申请及商标转让、变更、续展、注销注册申请的核转,对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使用注册商标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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