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法律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06页(389字)

工程承包的主体、客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

工程承包主体指参加工程承包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个人或企业。一般包括业主、承包人和工程师。工程承包客体是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非物质财产和行为。

国际工程承包的客体有其特殊性。它是特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此相关的勘查、设计等一系列工作。任何一个工程项目一般都具有不可移动性和不可分割性。作为综合性交易,国际工程承包的客体范围极广,包括工程设计、提供技术、机械、设备与建筑材料的采购及供应、施工与安装、人员培训、试车等。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承揽关系、雇佣关系、代理关系、担保关系、借贷关系和保险关系等。其中承揽关系是最主要的、本质的法律关系,其他法律关系均由此派生,附属并为其服务。此外,在联合承包中,还存在合伙经营法律关系,合资经营法律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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