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工程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32页(925字)

亦称“营业性贷款”。

专门为某一工程项目提供的,用来支付经常性的费用及意外损失贷款。资金问题,历来是国际工程承包人最为关心和颇费心机的重大问题。任何一家工程承包公司能否在世界建筑市场上获得成功和发展,不仅取决于其技术水平、管理水准和信誉,而且也依赖于它筹集资金的本领和使用资金的状况。目前在国际建筑市场上,能否提供延期付款和带资投标已成为能否中标的先决条件之一。

而资金不足又是各国承包人普遍面临的问题。因此,承包人都向银行贷款。

单项工程贷款即为银行贷款的一种。当承包人获得一项新的工程时,将工程项目所需流动资金、最高投资总额、归还贷款的时间安排等报告提交给银行,并向银行保证将由工程回收的款项中偿还贷款;同时,保证贷款将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期或提前全部偿还。

如果银行提供资金的工程发生损失,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则承包人有责任以自己的资金按期或提前偿还。这种为单项工程提供营业性贷款的方法比较灵活,对银行很有吸引力。

银行向承包人提供贷款时要考虑下列因素:(1)承包人的实有资本。(2)承包人的能力和实际经验是否适应拟承担的工程,包括这些工程的资金来源,工程的复杂程度和潜在风险,承包人历来完成工程的情况及业主的反应评价。

(3)承包人的信誉,主要人员的诚实可靠性以及授予他们的权限,是否隐瞒在建工程的潜亏,是否发生过争议、诉讼等。(4)工程业主的信誉、资金来源及支付能力等。由于银行的重要作用,承包人也要对与之合作支持的银行进行选择。因此,中国的对外承包公司选择银行时应考虑下列一些因素:(1)有国际交往信誉,又受当地政府和公众信任,在当地注册的一级银行。(2)要为业主所接受,又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或与中国银行是相互接受的。(3)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4)收费率较合理,无论是存贷利息、佣金或手续费用等,均能给予优惠待遇或照顾。(5)可以保证向外转汇,便于资金调动和转移。

中国的对外承包公司根据各类银行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同他们建立相应的业务联系,选择一家或数家银行建立各种关系以发展公司的业务。与此对应,作为一家公司在外国银行开户,公司往往被要求取得中国银行或者驻该国的使馆或者工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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