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42页(449字)

国际劳务合作中国家、部门(或行业)、企业单位对外籍劳务人员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支付报酬的标准。

国际劳务合同的一项主要条款。它反映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发展状况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按月、按日或按小时规定工资数额,分别叫做月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最为普遍;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日工资标准国际上通常按照月工资标准的计算;小时工资则以日工资标准除以规定的每月工作小时数计算。

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关键是确定好最低一级的工资标准。

最低一级的工资标准是确定各级工资的基础,也是受聘方基本工资的起点。工资标准根据不同技术职称和不同工种如操作工、司机、厨师、工长、工人、技术员、工程师、医师、行政管理人员等分别规定,根据双方协议的不同,工资所包含的内容不尽相同,有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工资、住宿费、伙食费、所得税、保险费、交通费、医疗劳保及办公用品等全部费用,也有仅包含工资及伙食费,而其他则由输入方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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