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29页(347字)

受保险人的委托,根据代理合同规定代为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人。

保险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业务,其主要内容包括:开展保险业、授受保险业务、出立暂保单或保险单、代收保险费、代查勘、理赔等。代理人的佣金由保险人根据代理业务量的一定比率支付。一般有专用保险代理人及独立保险代理人两种。

前者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或某一保险集团代理保险业务,对其招揽的业务,不能保留所有权,保单记录的占用、使用与控制权利归保险公司;后者是独立经营的,能同时为几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代理人,其职责是签发保单,收取保费。独立保险代理人享有续保业务的独占权力,就其招揽的业务,可按保险种类、初保及续保等代理业务分别从保险公司获取一定的佣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