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42页(299字)

保险人承保集装箱箱体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保险。

保险人的责任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集装箱本身的保险(包括第三者赔偿责任保险)。集装箱本身由于灭失、损坏带来的一切风险;共同海损或自愿救助,对集装箱的损失分摊额;集装箱残骸的处理费用;检疫费用;集装箱运输上承担的罚款、关税及其他速率罚款,其他各项费用。(2)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保险。货物由于灭失、损坏、淋湿、盗窃、提货不着、污染、渗漏、波浪扫落等造成的赔偿责任;货物由于错发、错送造成的赔偿责任,共同海损或自愿救助的货物分摊额;货物由于发货、运送、交货的延迟造成的赔偿责任;业务上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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