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期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42页(345字)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责任起讫期限。

(1)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期限。自被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时生效,经收货人提取运抵其仓库时为止。但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车站(或外运公司)仓库保管期限的保险责任以30天为限。(2)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期限。进口货物保险期限从国外装货港装上海轮越过船舷时开始,至卸货港卸离海轮后30天终止。但收货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延长保险期限,最长为60天。

(3)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期限。自被保险货物送交航空公司收讫并签发航运单时起开始直到货物运抵目的地,收货人提取运抵其仓库时为止。但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航空公司(或外运公司)仓库保管期限的保险责任,以自航空公司发出到货通知书给收货人当日午夜起算3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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