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保值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84页(645字)

以结算货币表示的商品价格指数作为保值基准,到期支付或还款的金额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折算的保值条款。

由于黄金保值条款和外汇保值条款不能确切反映有关国家的通货膨胀和货币实际购买力,为了防止因此造成的结算货币贬值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情况,常常采用该条款作为保值措施。种类有:(1)出口制成品物价指数条款。常用于期限较长、金额较大并且以美元作为计值货币和支付货币的国际经济合同。

其方式是按照签订合同时美元和美元的出口制成品指数之间的比例,确定美元的实际价值。

如果结算时美元与出口制成品物价指数的比例发生变动,则合同款项也随之变动。例如中国某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出售价值2000万美元的商品,合同规定美元为支付货币,以美元表示的出口制成品价格指数为保值基准。如果1年以后外国公司支付货款时,美元表示的出口制成品物价指数上升了15%,则该公司外国的付款金额应相应调整为2300万美元。(2)作为计算工资标准的物价指数条款,按照有关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确定海员、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和企业工人的工资及其福利的保值条款。

在物价发生变动时,工资也应作相应调整,以保证工资水平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

(3)作为折算汇率标准的物价指数条款,按照有关国家的物价指数来确定货币之间的汇率的保值条款。(4)作为调整货款标准的物价指数条款,规定以有关原料价格、工资水平为计算基础,确定合同货款的实际支付数额的保值条款。例如,将汽车零部件的价格和工人的工资作为计算汽车价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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