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驻外机构的外汇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86页(224字)

中国指定或者授权的机关对本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外汇收支的管理和监督。根据1980年12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驻外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使用外汇;设在外国和港澳等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所得的利润,除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可以留存当地营运者外,都必须按期调回,卖给中国银行;一切驻外机构不得自行为境内机构保存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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