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95页(511字)

借款国银行为支持国内某项建设或其他重点项目而向外国银行借入贷款的一种国际信贷方式。

银行信贷的主要特点是:(1)贷款用途不受限制,向外国银行借入的款项可以指定用途,也可以不指定用途,由借款人自由使用。(2)利率较高,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利率再加一定的加息率计算,成本高,负担重,适用于必要的短期周转,不宜用于长期性建设项目。银行信贷按贷款期限分为3种:(1)短期贷款(不超过1年)。

主要凭借款人信用,无须交纳抵押品。

借贷双方一般通过电报、电传成交,然后经书面确认,其利率通常按照当地市场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在短期贷款中,借款人的资信非常重要,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等都根据借款人资信而定。(2)中期贷款。1年以上,5年以内,贷款金额一般为1亿美元左右。

贷款前双方一般都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3)长期贷款(5年以上)。通常金额较大,在1亿美元到5亿美元左右,也有的在5亿美元以上。由于该种贷款金额大、期限长、风险大,一般是由一家银行牵头,其他银行参加组成银团,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故称之为银团贷款,也叫辛迪加贷款。

中长期贷款利率通常按照当地市场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再加上一个加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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