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02页(217字)

中国境内的银行对企业以其自有外汇作为抵押,贷给人民币的一种贷款。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申请这种贷款。贷款种类和期限分为:(1)短期贷款,期限为3个月、6个月、1年。(2)中长期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5年。用于抵押的外汇必须是美元、日元、港元、德国克和英镑5种现汇。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互不计息。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的,抵押外汇归银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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