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贷款的登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02页(289字)

中国由国家有关部门对外汇(转)贷款进行登记的制度。

它要求凡使用外汇(转)贷款的单位做到以下三点:(1)在借款合同或转贷协议签定后到所在地外汇主管部门办理转贷款登记手续,领取转贷款登记证。(2)支用转贷款后,及时填写转贷款登记证,转贷款到期还本付息或偿付租金时应提前到所在地外汇主管部门办理还本付息或租金支付核准手续。

(3)还本付息或租金支付完毕后,应依据开户行付款凭证填写转贷款登记证,在办完每笔转贷款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后,应在1周之内向所在地外汇主管部门缴销转贷款登记证。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外汇贷款管理,促进外汇贷款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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