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审批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06页(213字)

银行发放贷款时必须遵循的规章制度。

中国于1986年7月1日发布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项流动资金贷款、专用基金贷款、科技开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原则上由县支行或相当于县支行一级的银行机构审批;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大额贷款或疑难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审批机关应当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审批原则。现在,国际上由国家银行对贷款进行审批的情形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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