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私募债券的发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12页(395字)

发行人以私募形式在美国市场发行债券,筹措美元资金的行为。

外国借款人在美国发行私募债券,不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申报注册,可以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发行手续简单。一般是由证券公司作为斡旋人,协助发行人选定发行时机,决定发行条件,并动员投资者认购。涉及的主体有斡旋人、律师、公认会计师、受托公司或财务代理人、支付代理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发行时需制定以下文件:发行说明书、信托合同或财务代理人合同、斡旋人合同、认购合同、支付代理人合同。

整个发行过程需两个月时间。具体程序是:(1)发行人表明发行意向,正式指定某个证券公司为斡旋人。(2)起草发行说明书、认购合同等文件。(3)逐步确定发行条件,开始向投资者进行征募。

(4)对投资者的征募结束,确定发行额。(5)最后确定发行条件,发行人与认购者签订认购合同。(6)发布公告。(7)认购者交纳债券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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