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信托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19页(360字)

日本以信托业务为主兼营银行业务的信托银行。

1943年的《储蓄银行经营储蓄银行业务或兼营信托业务等有关法律》,允许银行兼营信托业务。在这之前只有经营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和兼营信托业务的普通银行。

随即有6家信托公司转为银行,改称信托银行,1948年开始营业,1952年开始办理贷款信托,其后又允许办理年金信托、动产信托、代办证券等新业务。1954年12月以后采取银行、信托分离原则。现有中央信托银行和地方信托银行两类,着名的如东洋信托银行、中央信托银行、三井信托银行、三菱信托银行、住友信托银行、安田信托银行、日本信托银行等。这些银行依据日本政府颁布的银行法、信托法、信托业法、兼营法、贷款信托法、证券投资信托法、担保公司债信托法等等,从事信托兼银行业务,其业务内容非常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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