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主受托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23页(385字)

*衡平租赁中受多个产权参加者的委托,为其经营管理租赁财产的人。

在衡平租赁中,由于租赁财产的价值很高,需要若干公司机构共同出资组成出租人,共担风险,因而租赁资产属于多个产权参加者,多个产权参加者采用信托制度,设立一个物主受托人,以自己为受益人,把租赁财产委托给物主受托人管理。受托人为*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人,受益人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人。物主受托人具有三重身份:(1)作为普通法上出租财产的所有人,承担所有权的风险,在租赁期间,为股权人利益管理租赁财产,监督租金的支付。

在承租人不履行义务时,为股权人利益向法院申请法律救济。

签发信托证书,证明股权人在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办理股权转让手续。(2)作为承租人的出租人,代表股权人以出租人身份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出租设备。

(3)作为债权人的借款人,签以借据证明多个贷款参加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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