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28页(326字)

投资者进行投资的具体表现形态。

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劳务。其具体形态有货币资本、实物资本、场地使用权、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以及各种服务等。目前,在中国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出资方式都限于财产权利。有些国家允许外国投资者出资方式不限于财产权利,也包括劳务。举办合营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多为货币资本、实物资本、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本国合营者的出资方式多为场地使用权、建筑物、厂房、原材料、现金及各种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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