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比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28页(538字)

合资经营企业中,合营各方投入资本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

由于合营各方所占投资比例与企业经营权、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等问题有直接联系,所以不少国家在有关立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有的国家规定了外国投资比例的上限,有的规定了外国投资比例的上、下限,也有的规定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一般来说,西方发达国家,对外国投资比例不作规定。

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比例控制较严,一般规定不得超过49%,力求保证本国投资在合资经营企业中所占绝对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只作了下限规定,即一般不得低于25%。世界各国对于外国合营者在合资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比例规定尽管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国家对外国合营者带进先进技术和产品可大部分乃至全部出口的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开发新的工业门类的外国投资,在所占比例的规定上都比较灵活,给予一定方便。例如,印度规定,一般的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不得超过40%;属于国家规定的核心部门的带有尖端技术和面向出口的企业,外资可占51%-74%。菲律宾、泰国、来西亚、韩国、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对一般合资企业,外资比例在30%-50%之间;对一些特殊情况和不同的投资领域的外资比例,实行区别对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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