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95页(442字)

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规范的活动。

目前,中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尚无全国统一的基本法律,现行法律规范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单行法规与规章,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有关政府机关制定的地方法规与规章所组成。国务院制定有《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

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制定的地方法规主要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立及其宗旨,开发目标,产业结构和投资导向,区域规划和土地管理,投资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税收、土地使用费、信贷与外汇、劳动工资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监督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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