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08页(428字)

通过货币收付和运用银行结算工具,结清债权债务关系或运送资金的行为。

广义的结算指一切发生经济往来的双方,以货币或实物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在现代社会里,货币结算已基本取代了实物结算,成为结算的基本形式。结算按性质分,有交易往来结算和非交易往来结算。

前者包括商品交易结算及由商品交易引起的劳务供应结算等。后者包括支付工资、上交下拨财政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上下级资金调拨等结算。结算按其收付形式,可分为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

转帐结算是借助于银行特有的转帐功能,通过各帐户之间资金的划转完成经济往来中货币收付及债权、债务的清算,因而也称银行结算。由于转帐结算具有比现金结算不可比拟的优点,经济生活中的绝大多数货币收付及债权债务清算,都是通过银行的转帐功能进行的,因而转帐结算已成为结算的主要方式和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

中国,各单位间的经济往来,除按照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结算以外,必须通过银行实行转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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