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会计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42页(715字)

日本适用的公认会计处理准则和规范。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适应经济复兴的需要和解决企业会计制度不统一的问题,日本经济安定本部的企业会计制度对策调查会于1949年7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原则》,后经日本大藏省企业会计审议会多次修订,形成了目前日本会计准则体系的主体。它与大藏省企业会计审议会发布的其他会计处理规范,如《合并财务报表原则》、《外币业务会计处理标准》等构成了日本会计准则体系。

《企业会计原则》依据日本商业法典制定,受到有关法律的支持,性质上类似于政府的规章制度,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由大藏省颁布的证券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都必须遵守《企业会计原则》,否则将被认为是背离公认的会计惯例,大藏省将责成修改相应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原则》是一套涉及财务会计及申报所有事项的综合性准则。其内容分为企业会计原则和企业会计原则注释两部分。企业会计原则的内容是:(1)一般原则。内容包括:真实性原则;正规簿记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资本盈余与留存收益;明了性原则;连续性原则;稳健性原则;依据可靠的会计记录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报表。

(2)损益表原则。内容包括:损益表的性质;损益表分段方法;营业损益的计算;营业外损益的内容;经常损益的列示;特别损益的内容;本期税前净利润的列示;本期净利润的列示;本期未分配利润的列示。

(3)资产负债表原则。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的性质;资产负债表的列示方法;资产和负债表的排列方法;资产、负债及资本的分类;资产负债内资产的计价。

企业会计原则注释主要是对企业会计原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解释。如关于决算日不一致时的处理、关于实质上拥有决议权的股份或出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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