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抵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66页(327字)

“限额抵免”的对称。

不管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纳税多少,全部给予抵免。即使在收入来源国所缴纳的所得税款多于应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款,也给予抵免。目前,实行全额抵免的国家并不多。在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的情况下,如果来源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由于不存在抵免限额,其实际效果与全额免税法完全相同。

但免税制比全额抵免更有优越之处:(1)免税制的计算与征收较全额抵免更为简便,更符合最低税务成本原则。(2)免税制对国外收入免税,并不影响居住国对纳税人来源于本国的收入征税。全额抵免在纳税人向收入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多于应向居住国缴纳的税款时,居住国不仅对其国外收入征不到税,而且对纳税人在国内所得部分的征税额也受到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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