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01页(523字)

亦称“关栈”。

由海关设立或经海关批准并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仓库。存入这种仓库的进口货物可视为未入关境,故可暂缓办理进口纳税手续。保税仓库通常只适用储存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料件或经批准的寄售维修零配件,外商寄存、暂存货物、转口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料、零配件及免税品。一般贸易方式的进口货物不能存入保税仓库。在保税仓库内,也不允许对保税货物进行加工,如需改变包装或加刷唛码等,须在海关监管下进行。保税仓库应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的安全设施,建立健全的仓库管理制度和详细的仓库帐册,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

保税仓库的经理人应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保税仓库经理人应持工商营业执照、《保税仓库申请书》以及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向海关申领《保税仓库登记证书》。

保税仓库对储存货物发生的短少,除由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外,经理人应向海关承担缴纳其短少部分税款的责任。

当地未设海关,而加工复出口业务集中的地区,可申请建立专为储存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下进口备用料、件的备料保税仓库。设立保税仓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生产和商贸,发展转口贸易,同时增加有关各项费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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