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列车监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14页(510字)

海关对进出关境的机车、客车、货车、邮政车、发电车、守车和轨道车等实行的监管。

进出境列车必须在进出境车站停留,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进境列车自到达进境车站到海关检查完毕止,出境列车自海关开始检查起到海关放行止,未经海关许可,不得移动、解体或擅自驶离进出境车站;除口岸有关检查、检疫部门和铁路执行职务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上下列车。

进出境列车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上、下进出境旅客,均应在海关监管下进行。货物、物品交接完毕,车站应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情况的交接单据及商务记录。

海关检查列车时,车站(或列车)应指派工作人员在场,并根据海关的需要,开启房间、车门和开拆可能藏匿走私物品的部位;查验货物时,车站应派人开拆车辆封印、开启车门或揭开篷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应搬移或起卸货物,开拆或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对不符合中国进口管理规定及违反国际铁路联运规定的货物、物品,准予退运。对转由到达站海关办理手续的进口货物、物品,或已在启运站办理海关手续的出口货物、物品,海关按“海关监管货物”给予办理转关运输,由进口货物的到达站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或由国境站海关对有关出口货物监管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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