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免税商品目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24页(248字)

一国海关确定的所有不征进口关税的商品的目录。

进口商品被进口国列入免征进口关税范围后,便可享受免税的待遇,一般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变动。只有当进口国的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动时,免税商品的目录才会调整,免税进口商品在全部进口商品中所占的比重也会有较大波动。如1944年美国免税进口商品占全部进口商品的70%,而1950年则下降到55%。中国对进出口商品是否免税或应税,均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体现,没有单独列明,每个时期的免税商品调整,由海关总署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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