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关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32页(380字)

亦称“混合关税”。

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并用的关税征收制度。依据从价税、从量税在复合税中的主从关系不同,复合关税可分为3种:(1)以从价税为主,从量税为辅的复合关税。这种复合关税以从价税为主,税率不变,加征从量税,税率递增。(2)以从量税为主,从价税为辅的复合关税。

这种复合关税以从量税为主,税率递增,以从价税为辅,税率不变。(3)从价税、从量税对等的复合关税。这种复合关税对进出口货物同时从价、从量征税且税率同进同退。复合关税使税负适度、公正、科学。当物价上涨时,所课税额比单纯征收从量税多,而比单纯征收从价税少,当物价下跌时,所课税额比单纯征收从量税少,而比单纯征收从价税多。

因此,复合关税有较好的相互补偿作用。复合关税的缺陷是,在实践中,货物的从量税额和从价税额比例难以确定,而且征收手续复杂,难于推广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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