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关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32页(377字)

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作为征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应纳的关税金额作为税率所征收的关税。

从量征税需查明货物的计量单位数,再乘以税率,即算出应纳的税额。计量单位是指进口国家通常使用的重量、长度、面积、容积、数量等单位。

各国重量税的计算标准很不一致。目前,主要有3种,即毛重、净重、法定重量,并且各国对这3种重量标准的具体规定也不尽相同。

从量关税的优点是:手续简便;对质次、价廉的进口物品抑制作用大;当国外价格降低时,其保护作用也大。其缺点是:同一税目的商品,不论其质量、价格差异,税负相同,显然不合理;对质优价高的商品,其保护作用小,当国外价格上涨时,其保护作用也降低。为克服以上缺点,有些国家把同种商品按质按价细分为多种税目,分别规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但征税手续反而复杂。目前,使用从量税征收关税的国家已为数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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