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80页(369字)

专门用于调整国际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法院、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及活动的特殊程序规范。

从某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说,是一种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依各国的普遍实践,关于案件程序问题,一律受法院地法支配,即适用法院所在国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对此各国在本国法中作出一些特别规定或者在国际条约中作出专门规定。

各国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只在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可援引时才适用各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般规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外国人及外国国家在内国的诉讼地位;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司法协助,如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作了规定。

中国参加的条约中,有的也载有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条文,如中国于1980年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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