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豁免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84页(382字)

依法免除强制执行的权利。

司法豁免中的一项内容。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享有一定法律地位和身份的国家、国际组织、机关或个人及其财产在一定的条件下享有执行豁免权,即外国国家、有关国际组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与领事人员及其财产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受所在国法院的强制执行管辖,所在国法院不得对这些享有豁免权的机构或个人及其财产实施强制执行行为。该项豁免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利,其放弃与否完全以享有该项权利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有关个人或机关所属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明确表示为必要。该项豁免权又是一项相对独立的权利,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即使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上述国家或国际组织或有关个人或机关所属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放弃了司法管辖豁免和诉讼程序豁免而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执行豁免,也同样不得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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