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若干规则的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87页(256字)

国际社会为统一因船舶碰撞而发生的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管辖权的规定而制定的国际公约。

1952年5月10日签订于布鲁塞尔,是目前国际社会调整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关系,解决管辖冲突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定,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营业地的法院,扣押过失船舶或其姐妹船舶的法院,或被告已向其提供诉讼担保的法院,碰撞发生于港口或领海时的行为地法院等都有管辖权,原告有权选择在上述有管辖权的法院中任一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海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议合意选择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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