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84页(320字)

股息事先确定的,在股息和剩余财产分配次序上优先于普通股的股票。

优先股的特点:(1)风险性小,收益稳定,但盈利性不高。首先,优先股的股息是事先确定的,因而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变化对优先股股息影响不大,当公司经营状况一般,盈利不很多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取股息收入,与普通股相比其对股息分文不取的可能性较小;当公司的经营状况改善,盈利丰厚时,由于优先股股息是事先固定的,不能获取公司利润增长的利益。其次,在公司破产清算剩余财产时,优先股的索偿权优先于普通股。(2)优先股股东享有的权利较少。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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