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优先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85页(387字)

不仅可以按规定分得当年的定额股息,而且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

也就是说,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增加时,优先股股东除了按固定股息率取得股息之外,还可分得额外红利。

根据优先股股东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和比例的不同,参与优先股分为全部参与优先股和部分参与优先股。前者是指在优先取得股息后,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共同等额分享本期全部剩余利润的优先股股票;后者是指股东有权按规定额度与普通股股东共同参加本期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

非参与优先股是只按规定股息率收取股息,不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

持有这类股票的股东,无论公司的剩余利润有多少,普通股股东分取多少红利,其除了领取固定股息外,不能再参加分配本期剩余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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