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405页(323字)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简称。

1987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交企业的全部生产设备的管理。

该条例是在总结了建国以来38年经验的基础上,吸收了英国的设备综合工程学、美国的后勤学、日本的全员生产维修、瑞典的设备维修等先进理论和方法,经过三年试点后向全国正式发布的,不仅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备管理进行规范、指导,对其他企业也有指导意义。

条例共分10章42条,明确规定了企业设备管理目标、方针、原则、任务、设备管理主要内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委在设备管理中的主要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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