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437页(1305字)

有关机构通过对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等进行连续的监视、验证和分析,以判断和督促其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或制度。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有可能会产生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如忽视质量、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甚至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客观上要求必须存在一定的监督机制。

质量监督有如下一些特点:(1)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

监督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生产条件、有关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等。(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各种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运输、贮存到销售流通的整个过程。(4)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5)质量监督的类型有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和社会监督等。

在我国,作为质量监督根本依据的质量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三大类:(1)有关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

(2)有关产品质量的专门性法律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3)综合性的法律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行政性监督是我国开展质量监督的主要形式。我国已经形成了“集中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检验机构开展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各级地方政府的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不同的监督目的,质量监督又有若干种不同的形式。

抽查型质量监督 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在生产企业、销售市场或仓库等随机抽取样品,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判定其合格与否,根据判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其中又可分为:(1)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统一管理和实施,按季度实施监督抽查并发布抽查情况公报。(2)产品质量国家统一监督检查制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质量问题较多的某类产品,布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监督检查的制度。(3)定期监督检验。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评价型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对申请新产品生产证、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质量体系的考核和产品抽样试验,以及对获得这些资格证书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的复查。

仲裁型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为处理质量争议而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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