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否决权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547页(381字)

根据一定的质量标准,把对员工的劳动绩效评价以及利益分配与质量联系起来,使其具有最终否决权。

质量否决权法真正地贯彻了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体现了“质量至上”的企业经营方针。质量否决权法有如下几种实施方法:(1)质量最低标准否决。确定产品生产质量的最低标准,低于这一标准时,将实行质量否决,不论其他条件如何。(2)差错率否决。

对于一些服务业和窗口行业,实行工作的失误率与失误金额评判标准,以检验工作质量,与员工的收入联系起来。(3)质量系数法。

对于检验指标很多的企业,可以在其他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质量系数,产品质量=质量系数×其他因素,然后将产品质量与收入联系。

质量否决权法在我国已经过了多年的推广,为很多企业所采用,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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