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工资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48页(829字)

按员工的综合能力而决定工资的工资制度。

技能工资制开始主要是为了弥补岗位工资的不足,并将它与岗位工资合并而成岗位技能工资制。

技能工资是根据不同的岗位、职位、职务对劳动技术的要求和职工所具备的劳动技能水平而确定的工资。它具有激励职工努力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各岗位、职位、职务对劳动技能的不同需要,提高职工自身素质的作用。技能工资以岗位劳动评价所测评的劳动技能差别,并结合考试考核确定职工已达到的技术业务水平为依据,相应确定工资差别。

工人的技能工资,技术工人可分为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三大类工资标准,并相应设置若干档次;非技术工人视其岗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原则上参照初级技工的工资档次确定技能工资标准。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技能工资可分为初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中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三大类工资标准,并相应设置若干档次。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工资不包含各级职务、职位的责任轻重、强度大小和条件好差,主要依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技能水平来确定。技能工资一般可采取等级工资的形式。

岗位技能工资制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加强工资宏观调控为前提,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按职工实际劳动贡献确定劳动报酬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它适用于专业化程度较高、分工较细、工种技术比较单一、工作对象和工作物等级比较固定的产业或企业。

岗位技能工资制能更好地贯彻多劳多得、同工同酬的原则,特别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在不同行业、企业中,岗位技能工资的等级和标准各有不同,有的一岗一级,一岗一薪,有的一岗多级,一岗多薪。

岗位技能工资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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