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25页(196字)

最初的统一惯例是国际商会于1930年拟定的,1933年在维也纳国际商会第七次大会上通过。

该惯例先后经四次修改。现在使用的是1983年的修订本,又称“国际商会400号出版物”。它包括前言和正文6部分,共55条,对信用证的性质、信用证的内容和支付的一般程序,以及其中有关当事人及各银行的权利和义务等都做了规定。

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银行都采用此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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