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82页(287字)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货物销售工作组主持制定的具有国际货物销售实体法性质的公约。

1980年3~4月间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也称“维也纳公约”。除序言外,公约分4部分共101条:(1)适用范围和总则。

(2)合同的成立,即订立合同的规则。(3)货物销售,主要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转移、违约责任、免责等有关买卖合同的具体规则。

(4)最后条款,规定了加入程序和效力等问题。公约的宗旨是:建立能为不同社会、经济、法律制度的国家普遍适用的统一规则,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公约于1988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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