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的社会载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93页(441字)

一种技术的社会载体是一个选择和运用某种技术的社会实体。

这种载体可以是一个公司、一个农业合作体或特定区域的农业服务处(商社)。个人经常在引进新技术中起很重要的作用,农场主和技师也可以作为技术的社会载体。

对于那些大型工业技术,在不发达国家中,社会载体也可以是政府机构或跨国公司。当一项技术将被选择和运用于某一特定范围或状况中,这种技术当然是实际上存在于世界的某地方的,即它必须是“在暗处的”。

但必须具备某些必要的条件:(1)一个社会实体在选择和运用某项技术上的兴趣必须已存在。(2)该实体必须已经组织起来以能够进行有关决策。

(3)必须已经存在着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力量以使其兴趣物化,即能够进行技术选择。(4)这种社会实体必须拥有关于技术存在的情报。

(5)必须能接触到有关的技术。(6)必须具备或者能够获得关于掌握该项技术所必需的知识。

技术的社会载体这一概念是由瑞典学者艾德奎斯特(C.Edguist)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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