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租佃经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96页(303字)

土地所有者与租佃者根据租佃契约或合同,使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分离的农业经营方式。

通过契约租佃者获得使用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租佃经营的性质和方式不同,反映的经济关系也不同。

封建时代的租佃经营关系是佃户受地主、领主或庄园主的超经济强制剥削,土地所有者可无偿地占有佃户的全部剩余劳动。地租以实物、劳役或货币的形式支付。

资本主义的租佃经营既可以是土地所有者与农业资本企业主之间利用租佃关系,共同剥削农业工人的剩余价值,也可以是土地所有者与个体家庭农户之间的租佃关系,后者自食其力经营土地。然而,这两种租佃经营方式均以货币地租交纳土地租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