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客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79页(236字)

民事诉讼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案件事实和实体权利的请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之一。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认为:诉讼主体不同,其相互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不同。

法院与当事人及第三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是案件事实和实体权利的请求;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是案件事实。民事诉讼客体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后者又称权利客体,一般是指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上一篇:民事诉讼主体 下一篇:诉讼行为
分享到: